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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相关的卫生要求及水质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监发[2001]161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3.2.1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集中式供水方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1.1 自建设施供水:由单位或个人自行建设并主要自用的供水方式。
3.2.1.2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1.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与公共取水点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2.2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检验项目:能普遍反映水质状况、检出频率较高的检验项目。
3.4 非常规检验项目: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检验项目。
 
4.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2 生活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超过限值者,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4.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以用户能否接受为准。本标准所列感官性状指标的限值,表示水质感官性状良好。
4.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以保证微生物学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不宜超过限值,但应有适当余量;管网末梢及用户受水点水中消毒剂余量也应符合要求。
4.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表2和表3要求。
4.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尚不能使供水水质完全符合表1、表2和表3的部分项目,依照表4要求执行。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按照GB 3838执行。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按照GB/T 14848执行。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7.1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混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并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并符合GB/T 17219要求。
 
表1     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 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 mg/L

10,水源限制时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 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 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pH pH单位)

大于6.5;小于8.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CaCO3) 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 mg/L

3, (超过Ⅲ类水源,原水>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4. 放射性物质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 MPN,最大可能数;CFU,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中检出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表示该水体已受到人或动物粪便污染。
 
表2   水质常规检验项目(根据所使用的消毒剂确定检验项目)

消毒剂名称

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mg/L

与水接触至少30min出厂

4

0.3

0.05

氯胺(总氯 mg/L

与水接触至少120min出厂

4

0.5

0.05

臭氧(Omg/L

与水接触至少12min出厂

0.3

 

0.02;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与水接触至少30min出厂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 mg/L

0.07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之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每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三溴甲烷(mg/L

0.1

二氯甲烷(mg/L

0.02

12-二氯乙烷(mg/L

0.03

111-三氯乙烷(mg/L

2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氯乙烯(mg/L

0.0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三氯乙烯(mg/L

0.07

四氯乙烯(mg/L

0.04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二氯乙酸(mg/L

0.05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水合氯醛 mg/L

0.01

苯(mg/L

0.01

甲苯(mg/L

0.7

二甲苯(mg/L

0.5

乙苯(mg/L

0.3

苯乙烯(mg/L

0.02

2,4,6三氯酚(mg/L